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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迁入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农村迁入人口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2024-06-24 10
普法内容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 1、如果当事人已经在居住地的农村申报户口的,就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可以享受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成员待遇(承包土地经营权等); 2、如果当事人一直没有申报户口的(没有落户),就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来说,不能进行农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及确权);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具体咨询当地的村主任等,并可以要求对方出示办理依据,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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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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