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不认为是防卫过当的行为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不认为是防卫过当的行为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不认为是防卫过当的行为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2024-04-23 15
普法内容
不认为是防卫过当的行为有,行为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而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n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n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防卫过当是结果还是行为,有哪些规定
    防卫过当是结果还是行为,有哪些规定

    防卫过当是结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2024-04-10 18
  • 防卫过当是指哪些行为
    防卫过当是指哪些行为

    防卫过当是属于故意的,如果造成伤害后果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防卫过当,造成伤害后果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20-06-20 220
  • 怎样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怎样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分: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2024-05-04 37
专业问答更多>>
  • 防卫过当有哪些防卫过当犯罪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一、构成防卫过当的情形有哪些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关于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

    2022-03-25 15,340
  • 哪些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受处罚吗?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负。这就是说,防卫过当所构成的犯罪中,有已满十四周岁的犯罪主体,但防卫过当的主体一般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满十四周

    2022-10-27 15,340
  • 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防卫行为。 打架符合下列条件的,成立正当防卫: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

    2023-01-27 15,340
  • 正当防卫中哪些行为是法律上的?

    以下行为是正当防卫: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的行为,以及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

    2023-06-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重婚 01:05
    哪些行为可认定为重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除此之外,在实践中,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构成重婚。也就是说,符合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涉嫌重婚罪。具体来看,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1、客体:重婚罪侵犯

    1,540 15,340
  •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00:57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如下: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其

    13,036 15,340
  •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哪些 01:15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哪些

    教师的行为违背教育法律的有: 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2、侵害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3、侵犯学生上课学习的权利; 4、侵害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 5、侵犯学生在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权利。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5,624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赵佳律师 赵佳律师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136-8115-4805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