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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转让票据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抵押物进行质押操作。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于那些不可转让但出质人为合法持有人的票据,该出质人具备相应处分权限的话,便可用来作为债务担保的工具。具体来说,借款人或第三方对于以下各类权利具有处
不可转让的票据可以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权的担保。出质人有处分权的,可以质押票据作为债务的担保。
不可转让的票据可以质押,如果票据不可以转让,但是出质人有处分权的,则该票据可以质押,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对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 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转让性。 2、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 3、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
关于以记载“不得背书转让”字样的汇票能否设定质押问题,该汇票明确载朋不允许背书转让,此系双方当事人对该汇票的约定,而石油与银行明知该承兑汇票约定不允许背书转让,仍以此承兑汇票设立质押,显系不妥。我国票
股权质押后,原则上不能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其出质的股权。因为股权质押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也就是质权人,有权要求将质押的股权出售变现,用于偿还债务。如果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就转让质押的股权,必然会侵害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