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附条件利息债权是否可以申报
附条件利息债权是否可以申报

附条件利息债权是否可以申报

2020-09-10 87
普法内容
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2023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的债权可以申报吗
    2023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的债权可以申报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

    2024-05-22 16
  • 债权申报利息计算公式
    债权申报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一定是按银行同期同档次利率计算。利率及年/月/日利率换算公式(存贷通用): 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月利率(‰)=年利率(%)÷12 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 逾期利息=逾期本金×罚息利率/360×逾期

    2020-01-09 1,093
  • 申报债权利息如何计算?
    申报债权利息如何计算?

    债权的利息可能会从利息计算截止日或者是开始日开始计算。如果是计算的截止日,那么就是当法院收到了企业的申请时就开始算起,而不是宣告企业破产时,如果双方有合同的约定,那么就必须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算。

    2024-05-21 12
专业问答更多>>
  • 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的债权是否能够申报

    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的债权是可以申报的。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相关规定,附条件、附期

    2022-10-15 15,340
  • 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并且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

    2023-09-01 15,340
  • 法律上的解除权是否可以附附条件

    协议解除的可以附条件,法定解除的不能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法定解除: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他

    2023-06-17 15,340
  • 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是否可重新申报

    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不可以重新申报,但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要求债权人对补充申报不存在主观过错;2、补充申报的债权必须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而清算程序不等人

    2024-04-21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借条上可以体现利息吗 00:54
    借条上可以体现利息吗

    借条上面是可以体现利息的。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没有约定利息的,那么可以不用在借条上体现出来。但是如果约定了利息,那么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一般借条上没有明确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在产生争议的时候,法院将不会支持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或

    1,296 15,340
  • 什么是破产债权申报 01:05
    什么是破产债权申报

    破产债权申报,是指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依法定程序主张并证明其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并使债权得到实现的法律行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企业破产之后,需要成立专门的清算组,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通知、公告本企业债权

    656 15,340
  • 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 01:13
    债权申报包括哪些债权

    债权申报中的债权类型大概有以下几种:第一,债权中必须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第二,必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其中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即视为已到期。第三,债权中必须以债务人的财产作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其中有

    1,253 15,340
公司法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丰培铭律师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继承
咨询律师
185-0044-778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