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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规定有: 1、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 2、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
新公司法规定有三类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可以当法定代表人,老公司法只有一类人(董事长) 至于法定代表人,都只有一个人。三者之间是“或”的关系 公司法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1、一人(一个股东)注册外贸公司,注册资本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 2、二人或多人注册外贸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批出资,首批注册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到位。
原法: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公司对外投资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新法: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认缴的期限最长是二十年,而且是可以变更的,但是当公司的经营出现异常需要资金时,即使未到认缴的期限,股东也应当补足出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认缴制是不需要验资的。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有限责任公司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与有限公司最大的区别在于股东出资方不同: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就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有限公司是股东人数不定,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不同: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由国有资产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如果已经正常程序注销的话,是不涉及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的。因为在公司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之前,已经进行过公司清算,结清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以及其他的公司债务等等。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算时,发现公司现有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