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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条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合并后只有一个新公司、是一种独特的合同行为;公司分立的条件是:外商投资企业分立,合营各方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 【温馨提示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合并,可以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公司的合并,至少有两个公司才能达成。公司有种类的差别,于是在公司法上就产生了对合并
设立的分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之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a、股权收购(shareacqisition)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控股式收购的结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绝
分公司的设立不属于分立合并。它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法》,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合并可采用
公司合并与分立不需要清算的。但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并及时通知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分支机构不分立。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按照法律程序分立。
需要进行清算手续的是指公司解散的情形,但是公司进行合并或者分立时,都不需要清算。就算公司因为分立、合并,公司法人消灭的,也不需要逬行另外的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进行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的程序,办理工商登记后就可以完成分合工作。一般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包括以下三点: 1、设立所需要的手续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设立程序与一般公司没有差异,需要制定章程、预审自己的名称。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仅需要办理简单的注册手续即可领取营业
企业并购与企业重组不是一个概念,首先,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