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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方不缴土地使用税合理吗

转租方不缴土地使用税合理吗

2020-02-03 108
普法内容
土地使用税由转租方交纳不合理,土地使用税应由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交纳。一般而言,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土地权属未定的以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出租方已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承租方不需要再次交纳;出租方未交纳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有权向承租方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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