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劳动仲裁的主体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主体是什么

劳动仲裁的主体是什么

2020-07-02 24
普法内容
劳动仲裁的主体是劳动者、用人单位。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仲裁时劳动仲裁费是什么?具体是多少
    仲裁时劳动仲裁费是什么?具体是多少

    一、仲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

    2020-07-10 491
  • 劳动仲裁是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等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

    2020-10-06 236
  • 想知道什么是申请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
    想知道什么是申请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审查,不适格的诉讼主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是诉讼被告不当;三是原告与被告不具备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对不适格当事人的处理但审判实践中可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处理:(1)主体不合格的处

    2024-05-19 18
专业问答更多>>
  • 劳动争议仲裁主体3500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2022-06-30 15,340
  • 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范围是什么,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

    仲裁请求事项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事实请求事项的情况说明,理由是请求事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

    2022-04-16 15,340
  • 想知道什么是申请劳动仲裁主体不适格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经审查,不适格的诉讼主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是诉讼被告不当;三是原告与被告不具备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对不适格当事人的处理但审判实践中可按

    2022-07-04 15,340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劳动仲裁管辖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

    2022-05-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什么是劳动仲裁? 01:37
    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全称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换句话来说,也就是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其适用范围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列举的各种具体劳动关系争议中。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

    5,508 15,340
  •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01:25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与民商事仲裁的区别有四点,分别是: 1、机构设置方面不同,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区划分别在县、市和市辖区等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特别机构; 2、

    3,000 15,340
  • 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是多久 01:13
    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申

    2,833 15,340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86-2004-7948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