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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是享有知情权的,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或者使用商品,还有在接受服务的时候是享有了解到真实情况的权利。具体来说,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概有:消费有知悉商品名称、商标、商品产地以及生产日期等权利;关于商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二)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知情权。 (三)消费者享
目前我国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安全权、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参与和监督的权利、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总统肯尼迪提出的,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总统向美国国会提出了一份《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国情咨文》,其中表述了消费者具有四项权利:第一,获得安全商品的权利;第二
消费索赔这一概念是大力提倡消费者权益保护后才流行起来的。由于不少消费者对这一概念并不十分清楚,使得一些消费者本应得到的权利被不自觉地放弃了。一、延时服务可以索赔一般消费者都知道,接受了一个部门或其他类
消费者购买商品都有权利索要发票,商家也有义务提供发票。发票作为记账的凭证,有些消费者需要发票进行报销,而一些商家提供的小票(如“收据”)是不能代替发票的,商家拒绝提供发票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拒开发票
患者一般有以下的六种权利,具体如下: 1、基本医疗权。基本医疗是指,职工在患病时,能以其所能提供的,能支付得起的,适宜的治疗技术。包括基本药物、基本服务、基本技术和基本费用等内容;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
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对消费者的权利保护有特别法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属于特别法之一。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知,消费者享有
根据义务承担者的范围权利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不是某一人或某一范围的确定的人,而是一切人。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所要求的义务的承担者是一定的个人或某一集体。相对权的主体必须通过,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