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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就争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法院进行调解;经被征收人申请可以交由房屋、土地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
不服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复核后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
1、房屋征收决定虽然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作出的,但可能直接影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监督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同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设定了对征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行政机关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触犯法律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接到举
企业对征收补偿赔偿不服维权时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提出异议,经政府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可以知道,房屋征收主要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及该部门委托的非营利单位具体实施征收决定。也就是说在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具体实施下去。所以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的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对征收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征收部门在了解抵押情况后应当书面将政府征收决定和征收方案通知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和被征收人协商债务处理方式。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抵押权人可以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被征收人取得的置换房屋作为新的抵押。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