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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民法典拒交物业费的合法理由

2023-01-03 487
普法内容
民法典拒交物业费理由。一般情况下,业主应当按时缴纳物业费。具体理由如下:1、验房不合格;2、物业费生效时间以交房为准,还未交房就要求缴纳物业费;3、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4、擅自提高物业费;5、物业资质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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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英律师 沈文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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