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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需要办理离婚证。 2、同居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
夫妻双方当事人是有相互忠实的义务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没有抵抗住诱惑,与他人有了婚外情,甚至于有了孩子,这是不忠于自己配偶的行为,是极度不道德的。婚外情有了孩子是犯法的,当事人需要对无过错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孩子是无辜的,需要抚养孩子。至于
1、不需要办理离婚证。 2、同居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3、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二)同居发生在
一、不满两岁的子女,应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方共同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如果你朋友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如果男女双方符合结婚
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双方才有分割权利,子女一般没有权利参与分割。当然,如果父母自愿将个人财产赠与子女的,法律不会禁止。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以及
结婚证遗失或是毁损了的,当事人要先补办结婚证再进行离婚登记,或者凭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要补办结婚证的,夫妻双方要亲自到原先领取结婚证的民政局申请补办,工作人员查证属实之后,会给予补发。如果不想补办,或者不方便补办的,也可以直接到原
办离婚结婚证丢了,不能办离婚手续。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