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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率,行政机关应当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保证行政决定信息公开、保证行政决定作出程序合法。保证了自身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可以有效避免行政诉讼。
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法院或者是检察院,这些司法机关在处理一些案件的过程中,无论是哪一个程序都是有一定的时间规定的,并不能一个案件一直拖着不去处理,很多东西都是要讲究效率的,案件的处理,对于当事人来说更是如此,所以对于案件的处理也是有明确的期限
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国家具体情况有不少关于结案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对于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超过3个月。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
行政案件审限: 1、如果是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
继续调查取证并作出相关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
行政案件立案期限为七天,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对于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
法定最高刑期不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罪名,犯罪行为发生五年后即使报案也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期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发生十年后即使报案也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超过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发生十五年后即使报案也不再追诉;如果法定的最高刑为是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