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监督死刑犯的人是哪个
监督死刑犯的人是哪个

监督死刑犯的人是哪个

2022-11-07 139
普法内容
监督死刑犯的人是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在执行死刑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七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在被执行死刑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 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 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直接监督死刑犯的官吗?
    直接监督死刑犯的官吗?

    监督死刑犯的人是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2020-02-24 96
  • 死刑复核权受哪个法院的监督
    死刑复核权受哪个法院的监督

    死刑复核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020-10-09 89
  • 减刑假释的监督是怎么监督的呢
    减刑假释的监督是怎么监督的呢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2024-06-12 21
专业问答更多>>
  • 缓刑犯监督人怎么写

    尊敬的。。司法所领导 这是一次十分深刻的检查,我对于我这次犯的错误感到很惭愧,我不应该违背法律的制度,我就应该完全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我对这次打架事件的我感到很内就,政府还能给我这样的机会我

    2022-08-15 15,340
  • 监督权是哪个机关的

    一、监督权是哪个机关的 根据《宪法》的第一百三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

    2023-04-25 15,340
  •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由哪个部门监督?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022-10-07 15,340
  • 死刑执行由哪一机关进行监督?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023-06-1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动物卫生监督所属于哪个部门 01:16
    动物卫生监督所属于哪个部门

    动物卫生监督所属于畜牧兽医局的平行单位,属于事业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直接授权的行政执法单位,职责是: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负责对有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

    11,463 15,340
  •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01:03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

    5,795 15,340
  •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00:55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公民行使监督权途径如下: 1、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2、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3、通过媒体工具,如电视、广播、报纸等进行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人大及其常委会

    14,141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刘征鑫律师 刘征鑫律师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 高级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89-8367-2457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