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一般情况下离婚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离婚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2024-05-05 1
普法内容
一般情况下,需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一般情况下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最高人民法

    2024-05-26 6
  • 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管辖离婚
    法院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管辖离婚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

    2024-04-29 6
  • 离婚纠纷法院一般怎样管辖
    离婚纠纷法院一般怎样管辖

    离婚纠纷一般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020-08-27 94
专业问答更多>>
  • 涉外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哪个法院管辖

    涉外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基层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

    2022-02-09 15,340
  • 离婚诉讼案件的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

    2022-02-06 15,340
  • 法院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是什么情况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在我国没有固定居所、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2022-06-07 15,340
  • 一般情况下管辖权法院约定是怎么规定的呢?

    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依法约定管辖法院,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相关

    2022-07-0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怎样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01:45
    怎样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怎样确定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的,应当前往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合同纠纷的案件,都只能由这两个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双

    1,476 15,340
  • 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02:29
    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

    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一定是依法判决离婚,那么就是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的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这些法定判离婚条件,通常是指重婚的,有配偶者和他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还有那些有赌博吸毒的

    1,246 15,340
  • 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01:04
    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对于一般债权债务纠纷的管辖法院,如果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

    1,469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