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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以撤回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但是撤回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如果已经到达相对人了,就不能撤回,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就终止。
债权人免除债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撤回的。但如果债务免除通知与债务免除撤销通知同时到达债务人,或债务免除撤销通知先于债务免除通知到达债务人的,债权人的免除债务可以撤销。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
转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那欠款由原债务人偿还。债务转让需要经债权人许可,才可以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权转让后,新债权人对原债务人,可以进行撤销权和代位权诉讼。主债权转让后,从权利一并转让。如果原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1、债权人作出债务免除后,是不能撤销的。债权人作出免除债务的行为,就立即生效。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债务转移必须具有以下要求才能产奏效力。 1、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 2、转让的合同具有可让与性; 3、须经过债权人的认可等要求。该案中的债权转移明显不符合法律限定的要求,偿还借贷的协议已奏效,也并不代
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其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为: 一、保证债务与主债务是主从债务关系,债务加入与原债务具有同一性,并非主从债务关系; 二、保证人受保证期间的保护,而债务加入不适用保
如果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一年以内,则破产债务人的赠与可以追回。因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破产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一年内,无偿将财产转让他人的,破产管理人有权撤销该转让行为。赠与,属于无偿
股权转让可以转让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是公司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来说,股权的转让是通过转让的交易双方达成的协议来进行,因此会约定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一般的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当然,有些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