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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为: 1、建设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是提交报告之日; 3、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是工程转移占有之日。
认定工程合同中竣工日期的方法是: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二)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应认定为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以及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以及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二)》第五条规定了开工日期的具体认定规则:“ (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一般而言,开工日期的确定方式有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以监理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以及以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为开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有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合同约定存在有效仲裁条款的,依法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情形,该案应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规定的是确认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发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设定诉讼时效,不是保护债务人,而是促使债权人积极、主动行使债权,从而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
合同怎么算日期 合同日期,就是合同产生效力或效力终止的日期,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有效期,那么合同的日期计算,也就视当事人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有效期的,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时开始生效。法律有规定必须登记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