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二)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是有权向分立后存续的公司请求偿还债务的,并且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若分立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清偿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
公司分立后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索要债务: 1、债权人可以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 2、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分立后的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但是此种情况下
总公司承担债务后不能追诉分公司。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如果分公司的资产不足以还清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式。 (二)公司与债权人没有
(1)债务人死亡,可向其配偶追偿。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 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 (2)债务人死亡,原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债权债务的转让协议不是必须进行公证的。当事人可以自愿进行公证,确定债权债务协议的内容,使该协议更具可信性,从而减少纠纷的产生。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只要是处于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做出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违反法律
通俗的来说:债权人就是借款项的人,是债主;债务人是欠钱的,是欠账人。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分: 1、定义不同,债权人指的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他们或者给予了公司贷款,或为公司提供了存货物资和设备;而债权人则是指债之关系中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