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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法律行为。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三)法院的裁决。 债的消灭的原因: (一)清偿。 (二)抵销。 (三)提存。 (四)免除。 (五)混同。
要约的效力有: 1、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2、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 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2、要约经过有效期限; 3、要约人撤回要约。
(1)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如免除、解除; (2)基于债的目的,如不能履行、清偿; (3)基于法律的规定。二、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均为合同消灭的原因
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权,直到债
债的消灭,也称债的终止,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的法律现象。债的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一)清偿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了债务,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1)债权消灭的;(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消灭是指债权已得到满足,留置权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反映了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从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圆满实现,所以主债权毫无疑问属于抵押担保的范围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成就后,守约方要在除斥的时间内尽快行使,向违约方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因为对方违约的原因,守约方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之后,又自己愿意弃权的,则不能主张新的约定解除
在房地产交易中,楼盘烂尾的现象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烂尾房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主要的原因有以下这三种: 1、由于开发商破产,缺乏建设资金,资金断裂等这些原因,导致工程停工; 2、开发商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了债务纠纷,导致工程
委托合同,即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所委托事情的合同。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这两种。 一般原因,比如:委托的事情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已经不可能履行、委托合同的存续期间届满等。 特殊原因主要包含两种: 一种是因为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