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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资格认定原则: 1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的规定是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中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出资的方式是到相关部门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股东认缴出资应遵循的规定是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认缴出资应遵循的规定包括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及时转移财产的所有权。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应遵循的规定是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1)无过失责任原则指在各种工伤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当事人进行伤害补偿。也就是说对受害人而言,只要认定为工伤,不直接追究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只要事故中
认缴出资,指的是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是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企业应该缴纳的注册资金,由企业股东认缴,约定在一定出资期限内,必须缴纳完毕的出资额。在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资本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授权资本制,也就是说,允许公司成立时,股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质,我国法律并没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作太多的限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来说,我国《公司法》将其规定为由公司章程决定。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由章程决定,但《公司法》明确了未在规定期限内出资的股东责任。具
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法律原则上不作限制。自从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从原来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局作为登记机关依照新公司法规定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验资报告。因此,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多少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