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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定书补正的问题 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
补正裁定书适用范围主要强调的是“笔误”,且指判决书、裁定书或者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中的个别文字上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笔误;其他笔误或者遗漏,不可以“补正”已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以及判决结果。如果作出了这样的“补正”,就是违反了民事诉讼法、
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
法院对已生效判决发出补正裁定,则是对原判决中笔误的纠正,就补正裁定部分的效力要优于原判决书,因此须按补证裁定执行。 补正裁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原告:×××,。被告:×××,。(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原告×××与被告×××(写明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年××月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初……号 本院于××××年××月××日对……(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作出的(××××)……民×……号……(写明被补正的法律文书名称)中,存在笔误,应予补
做出完整正确的裁判是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然而法官做出的裁判可能出错,错误的类型和性质不相同,在司法制度中也就需要建构不同的救济途径。 虽然我国法律和实践中早已创设并承认了判决补正裁定制度,但是即使是最
行政裁定书一般是指,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而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或者是驳回起诉。行政裁定主要用于解决程序问题,以驳回起诉、准许或不准许撤诉以及其他由裁定解决的事项。裁定书通常会通过书面形式作出,会让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永久有效
判决和裁定,虽然都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作出的一种决定,两者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的区别在于以下3点: 1、两者的适用事项不相同。裁定一般要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的问题,目的旨在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指的是在在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故意违背案件事实以及法律规定,作出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认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主要包括下面四个要件: 第一,在主体上,只有从事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