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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时候,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需要不需要对协议进行公证,如果者公证协议的法律效力会比较强,可以减少不必权的纠纷。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依然有效。它不仅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名股东的依据,也是证明隐名股东对于公司实际出资的有力证据。 2、不实际参加公司经营。在实践中,有的隐名股东不参与公司经
一、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二、隐名股东的身份认定是: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虽然这个协议对于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但是在隐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在对内法律关系中(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应采用实质说,将实际投资者认定为股东,享有股权;在对外法律关系中,应采用形式说,以外观主义为原则,将显名股东认定为股东,以保护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在对内法律关系中(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应采用实质说,将实际投资者认定为股东,享有股权;在对外法律关系中,应采用形式说,以外观主义为原则,将显名股东认定为股东,以保护
一、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二、隐名股东的身份认定是: 1、与显名股东间有协议
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1、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并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记录在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 2、隐名股东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股东资格。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知道,如果符合下面几个标准的,就可以认定为隐名股东: 第一,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订有协议,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这份协议既是隐名股东用来约束显明名股东的依据,也是一份有力证据,证明隐名股东已经实际出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