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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
一人公司在一般情况下出资人是承担有效责任的,一般股东也就是出资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公司财产与股东的私人财产发生混同,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私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外的,则此时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筹办过程中,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也是公司的原始股东,或者说是初始的出资人,因而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负有责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
有下列法律责任: 1、公司未成立的,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出资不足的,发起人应当承担补缴责任。 3、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的,受害人可请求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就是公司的出资人,即公司的原始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数量应当在五十个以下,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1、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只要公司不成立,设立阶段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就要由发起人承担,至于发起人是否有过错在所不问。 3、发起人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流程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确定解散之后,首先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同时需要前往工商部门备案清算小组成员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登报进行公示,宣告本公司即将进行注销的信息; 3、前往社保局,注销公司的社保
公司增资也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从公司这个角度来讲,公司对外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从公司发起人的层面来讲,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增资的股东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的发起人要和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股东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