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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合同中的风险承担包括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风险承担是指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标的物发生意外损毁或灭失的风险由合同的哪方当事人来承担。
租赁合同的风险不是都由承租人承担。当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出租人自身过错造成的,出租人应当自行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订立单务合同的承担风险是: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有瑕疵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例如赠与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面通常包含两方面, 一是拍卖的房产不接受贷款,竞拍人必须一次性支付。 二是实际购房成本加上拍卖佣金可能要高于相同户型、面积的房屋。与市场上的一般二手房交易不同,拍卖房的交易过程中涉及到两个重要费用
承揽合同工作成果风险的承担承揽合同工作成果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承担,应区别情况,有以下三种承担情况:一、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在没有交付给定作人之前毁损、灭失的,灭失、毁损的风险应由承揽人承担。《合同
一、合同法关于合同风险承担规则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
租赁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或者部分毁损灭失的客观情况以及因为发生这些客观事件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因此,租赁合同的风险包括租赁物灭失风险和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所谓租赁合
买卖合同中最重要的就是标的物,而在买卖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都会涉及标的物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是指,在标的物的买卖过程中,由于发生了不能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标的物受到了损毁或灭失,这时候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风险责任的承担是以交付为标准的,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前,风险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交付给买受人之后,风险是由买受人承担的。承担风险的意思是房屋因为不可抗力比如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原因毁损灭失后由
无效合同造成损失的话,当事人可以请求有过错的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需要注意,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事由也存在过错的话,当事人就应当减轻对方的相应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为了贯彻公平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双方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