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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可以享有继承权的。但若出生时为死体的,该权利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胎儿在涉及遗产继承之时,应当视为其具有继承的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相关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代位继承制度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遗嘱的相关内容失去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本该由该遗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注意,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所以遗嘱继承人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对于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 对于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
不享有。因为代位继承应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直系晚辈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下辈人。继父母子女,非直系血亲关系,而为直系姻亲,因此继子女没有代位继承权,即生子女的继子女、养子女的继子女、继子女的继子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三、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时存活的,无论存活的时间长短,都可以视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也就能够享有和行使继承的权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应有的继承份额。也就是说,即使胎儿尚未分娩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两者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
如何行使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由该子女的晚一辈的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直系血亲长辈应当继承的份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为被代位人。代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