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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以下裁定可以提起上诉: 1、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对不符合提起诉讼条件的起诉,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2、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于已立案受理但确属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应作出裁定驳回起诉; 3、裁定诉讼期
一、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可以有哪些 1、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可以有: (1)上诉人认为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上诉人认为原裁判适用法律有错误; (3)上诉人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到案件正确判决的。 2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人民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只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三种裁决书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
破产裁定的上诉状是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能够提起上诉。如果认识该二审裁定错误的,可以提起申诉。
一、上诉案件如何裁判上诉案件如何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经合议庭评议,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和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
以下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上诉: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后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照对
民事诉讼不可以附带刑事诉讼,但是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采取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
裁定驳回起诉可以上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对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就该裁定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几点: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