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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效力是不一样的。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定金是法律上的术语,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而订金不是法律术语,在实践中,往往只是认定为一般的预付款,可以在合同履行时抵扣债务,但是没有担保的作用。并且
根据相关的法条我们可以得知,定金的法律效力是担保,即给付一定的定金实则是为债务做的担保,而且定金是不可以退还的,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是法律概念,一
第一是要成立一个定金契约。 第二是定金契约签订的当事方,其本身要具备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是所表达的意思要真实,也就是说契约中所描述的内容要是当事方真实表达的意愿。 第四是契约里所包含的内容和所采用的形式不可以违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可以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
定金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从属性。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的一种,从属性质表现为:定金合同的有效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2、实践性,定
签订合同是定金。订金我国法律目前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属于约定俗称的产物。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
定金和订金,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
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理论上来讲是相当于没用的合同。因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规定,尤其是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且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反过来说,若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具有合同无效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