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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保全的概念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二、证据保全的方法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
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但在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人,一般是当事人,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例如根据200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诉前停止
所谓证据保全,是指遇到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证据保全的提出可以在起诉前,也可以在起诉后。起诉前证据保全,可以向公
申请证据保全有条件件:(1)证据可能丢失。证人因年老生病可能即将死亡的,应当及时取证;作为证据的物品有腐烂、变质、消灭的可能应及时记录物品的形状和特征,或拍照录像,并及时处理。(2)证据将来很难获得。
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概念的理解,学界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四种。第一种观点可心称之为“固定与保管说”。如学者认为:“证据保全即证据固定与保管,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关于什么是证据保全的规定: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
诉前证据保全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新的制度,是证据保全的其中一种,为了避免在紧急情况下证据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以便日后起
保单保全受理一般是指,保险公司正在针对用户申请的保单契约变更、银行卡信息变更、手机号变更、年金或满期金给付等项目开展售后服务。此时如果用户办理保单贷款等业务,会显示“保单正在保全受理,暂时无法办理”,等到信息变更完成后,才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如果一方赌博的话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据。例如,像第一类是亲人朋友的一些证人证言,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在赌博行为而且屡教不改;第二个是与赌博这一方的一些通话记录,证明对方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个赌博的恶劣行为;第三是赌博这一方签署的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说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