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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效力是进入清算程序。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在其他解散的情形下,公司均需进行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一经解散,便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只能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这个问题需要分类讨论,如果合同没有盖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那么合同是不生效的。 但如果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盖公章,则是生效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与单位的盖章无实质区别。因为,单位印章本身没有手、脚,也没有“意识”。盖章必须通过人来完成
公司解散的效力是什么?公司一旦解散,就会产生以下效力。停止一切经营活动是指不得开展新的业务。对于未完成的业务,公司仍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完成或终止。此外,该公司应成立清算小组,接管董事会。除
公司一经解散,便产生以下效力: 1、停止一切积极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的尚未完结的业务,公司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继续完成还是终止。 2、成立清算组,接替公司董事会。除公司合并分立
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将公司解散方式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
一经解散,便产生以下效力:(1)停止一切积极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的尚未完结的业务,公司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继续完成还是终止。(2)成立清算组,接替公司董事会。除公司合并分立而解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的解散事由; 2、股东大会或股东开会决议解散的; 3、因为分立或者公司合并需要解散的; 4、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并责令
公司解散条件包括: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时间已满或出现别的解散事由。 公司的营业期满,则须停止活动,进入解散。 经过会议讨论,决定解散。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将公司解散的,可以让董事会定出解散方案,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定。 因为公司合并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解散程序为: 1、由公司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清算组。 2、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其中,公用企业和国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