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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下女方更可能获得子女的监护权: 1、两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2、妇女因绝育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3、子女长期跟母亲生活,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4、女方无其他子女,男方有其他子女; 5、如孩子十岁以上
第一、就是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第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和严重伤害的危险。 第三、是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的。 第四、是有
《民法典》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在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以及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情况下可以变更。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有: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
一、离婚时子女抚养方式有哪些1.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在父母离婚后,轮流抚养子女被认为是最有利子女身心健康的一种方式,子女能够充分地享有到父爱与母爱,且子女的生活方式基本不变。即子女在一段时间随母亲生活,
监护权的变更在目前的实际生活中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种情形: (一)因委托监护而发生。 委托监护是指监护人委托他人代行监护的职责。委托监护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被监护人的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关于受托人为
监护权的变更应符合的条件: 1、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
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变更监护权: 1、监护人不履行自己应尽的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2、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但为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虐待或对子女明显的不利的,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父母的变更请求: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
首先,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只能到法院办理,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是单纯的要求变更监护权的,法院应当按特殊程序进行审理。另外,可以变更监护人的情形有三种:1、现有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