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一方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合同债务是涉外合同之债。 涉外合同之债是根据涉外合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涉外合同是发生涉外之债的主要根据,涉外合同之债是涉外之债的主要部分。
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要求出让人应有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对受让主体有限制的,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
合同债权抵销的条件为: 1、互负债务; 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如果不相同,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3、债权债务到期。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
改建、扩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涉及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者提高容积率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相关材料,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重新申请建设用地
一、债权债务混同合同是什么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
担保可以看做特殊的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是债权合同的从合同。因为当担保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时,担保合同也会产生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担保合同也可以看做是特殊的债权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八
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此消灭,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也会因此消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就算合同已经终止,如果合同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结束的,这时候违约方仍然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换句话说,合同的具体权利
主债与从债是两个单独的债,但由于其具有牵连性,从债的效力依附于主债的效力。区分主债与从债有三层含义: 1、主债是从债发生的根据,或者说主债是从债得以发生的基础关系。没有主债,从债不可能发生。 2、主债的效力决定从债的效力,主债不成立从债也不
债权债务纠纷一般指借款合同纠纷,是以金钱债务为标的的金钱之债引发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基于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引发的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因属于金钱之债,故不发生履行不能的情况,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标的物灭失或毁损。则可能发生履行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