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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
第一,具备支付能力,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必须具备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能力,没有支付能力,即使判了也无法履行,但这种支付能力需要主张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一方提供证据证明; 第二,不能导致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若对已经进入或即将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人实
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支付的抚养费,是本人收入的20-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根据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
第一,具备支付能力,也就是说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必须具备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的能力,没有支付能力,即使判了也无法履行,但这种支付能力需要主张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一方提供证据证明; 第二,不能导致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这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
哪些费用可获支持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在抚养费之外另行要求的费用比较常见的有课外辅导费(如钢琴、奥数等)、医疗费、保险费等。那么这些费用是否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
小孩子的抚养权判了之后是可以变更的。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变更,一种是诉讼变更。诉讼变更需要具有法定的情形,比如说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获得抚养权之后,根本就没有照顾孩子,或者是患有严重的疾病伤残,根本无法照顾孩子的。这种情况下,
小孩子抚养费低,可以起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要求赠加抚养费的数额: 一、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根据目前的生活水平,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离婚
无论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等问题都是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的。在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时候,应当适当的考虑孩子本人的意愿。特别是孩子已经年满8周岁的,应当考虑孩子愿意跟着哪一方生活。因为确定抚养权是要以有利于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