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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行使需要债务人的债权到期,但并不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债权人债权未到期,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就不存在怠于行使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代位权
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务人的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
1、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事诉讼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2、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
1、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进行诉讼的,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用。 2、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
债权人代位起诉,是一种法定的诉讼担当,债权人所享有的诉讼实施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那么,从诉讼理论上来讲,债权人之诉讼实施权的基础是什么?或者说债权人之当事人适格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呢?传统的诉讼理论一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法律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债权属于债务人本人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状首先是写明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应当具体明确。第2部分应当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第3部分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主要的部分。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需要写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虽然享有撤销债务人损害债权行为的权利,但是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具体来说,债权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