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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事实婚姻如双方要离婚则必须到法院起诉。 2、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
事实婚姻判决书没有离婚证。 离婚证书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登记过结婚的夫妻,在离婚时携带结婚证等相关的身份证件,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证书。 事实婚姻是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过的,因此是没有离婚证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婚姻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
这要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后开始同居的,不属于事实婚姻,但是仍然有部分权利受法律保护。依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
《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简单的说就是,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男方20周岁,女方19周岁,
1、男女双方的(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
如果要解除事实婚姻,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或者起诉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如果男女双方不构成事实婚姻,只是同居关系的,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不用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法院也不会受理这类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区别在于,如果男女
事实婚姻不一定触犯重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只要其中一方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同时与第三人以夫妻的名义长期地同居生活,身边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或者已经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时候双方就涉嫌触犯重婚罪。同时,如果有配偶一方与第三者虽然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情形的才属于事实婚姻:1、未办理结婚登记;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上面三个条件的话,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另外,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