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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事实,隐名股东在事实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
隐名股东要退股时,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隐名股东的说法,那想要将隐名股东转化为显明应该满足什么条件怎么做呢? 正确的思路,应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隐名股东的说法,那么如果我们想把隐名股东转化为显然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呢?正确的思路应该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名义股东和实际投资者必须达成股权
一、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被法院判无效 自然人樊某与汪某本为龙海公司股东,樊某为法定代表人,樊某出资350万,汪某出资650万,各占龙海公司35%和65%的股权。龙海公司向工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时,龙海公司、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隐名股东的说法,那想要将隐名股东转化为显明应该满足什么条件怎么做呢? 正确的思路,应是直接适用《公司法》第71条第2款之对外转让股权规则,首先须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间达成股权转让合意
隐名股东指的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备有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行使股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
隐名股东的责任需要视公司成立情况而定: 一、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形: 1.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