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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却不履约应当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指定第三人履行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1、订立协议的主体不同。债务转移是债务人或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第三人代为履行是债务人与债权人订立协议,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对履行人要求不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一、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定义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二、向第三人履
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除应具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意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需具备两项特别要件。一是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二是不但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的权利,第三人亦直接
1、第三人,也就是合同双方以外的人。这样的第三人在合同中,虽然与合同双方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其必然因为某种事实跟合同的其中一方当事人是有关系的。 2、第三人虽然不是合同当事人,但是其行为依然会对合同
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是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与合同双方没有直接关系。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债务人不向债权人履行合同的义务而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进行履行的合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指
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的员工的区别是,用人单位与正式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和管理成本;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人单位用人的
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 合同债务转让有广义、狭义两种含
三区”是指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四线”是指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绿线是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蓝线是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紫线是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