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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
案件执行完毕或者已经自动履行判决的,法院应当及时将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如果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而法院未删除,可以向执行法官反映,要求及时删除。最高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可以口头向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说明情况,以前删除“黑名单”。也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以前从“黑名单”中删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
在已完结的案件中,如果出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先已被判定或裁决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那么经过重新审查和评估后,该案件可以再次进行调查。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这些新的证据必须令人确信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
已经结案的案件还能起诉。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
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情况,一般有以下的六种情况,具体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
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此终结。因此,如果想要解除合同的话,双方当事人只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对于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这时候双方当事人就不能再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3条以及第94条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