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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分开时需处理好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年龄、成长经历、双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做出认定,具体情况建议电话联系或当面详询。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男女双方现在想分开就可以直接分开,与谁结婚也是自由的,不会因为男女双方办过酒席或者举行过婚礼仪式就认定法律上的婚姻
可以去起诉离婚,去婚姻登记处复制手续。
一、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的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
一般先走法院起诉, 第一次一般都是判调解,然后分居半年以上 第二次起诉,没有太多的财产纠葛都很快判离的。还有就是如果有事实证明分居超过两年,就可以直接诉讼离婚,也是很快就判离。分居的时候要注意的是,
无结婚证无需解决离婚的问题,孩子如果太小法院可能会判决给女方你好,属于同居关系,可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
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女方要离婚,在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一般先调解,女方可主张男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男方有家暴行为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并提供证据证明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之后,如果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
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上诉的流程如下: 1、准备上诉状,然后提交到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 2、立案之后及时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3、等待法院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在二审阶段调解也是必经的程序。如果调解和好,那么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