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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事实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乱终弃,要解除婚约,这时应权衡双方利益,本着保护妇女,保护弱者的原则,在彩礼返还数额上,笔者认为,可酌情减少。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双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关系,
结婚彩礼的要回条件是这样的: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2、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没有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3、给付彩礼的一方在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时,可以要
返还结婚彩礼的方式: 若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方案返还,若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且返还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
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
离婚时彩礼一般情况下不用返还,除非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应当返还。
法律对彩礼并没有限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根据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
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办!毕竟没有合法手续!你们之间也没有结婚证,那就只好找她父母要回!只有这样了,尽量说吧,可以问问律师怎么说比较有威严,不过这个应该属于骗婚,你们可以起诉要回彩礼的
离婚时,彩礼需不需要退还,可以根据下面两种情况来判断: 第一,如果双方已经结婚登记,那么彩礼作为附条件的赠与,赠与条件已经成立,所以赠与已经完成,彩礼属于一方接受的礼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彩礼作为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接受的礼金,应当认定
结婚彩礼钱归谁所有?彩礼是根据习俗男方给女方的嫁金或者聘金,这个钱从习俗上大家都认为它就是归女方所有的,这个法律上也认可。无论它是在领证之前,还是领取结婚证之后,这个钱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实践操作当中有些钱我们是给到女方的家人,那么这个钱
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之间在缔结婚姻之前,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与的聘金和聘礼。那么在结婚后,如果双方选择结束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判断彩礼的归属,就看当时彩礼的流转对象。对于直接赠与给女方父母的,如果是动产的话,由于已经转移交付,这时候男方就不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