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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能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男方拒绝探视是不合理的。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的解决办法: 1、当事人可以先和直接抚养的那一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自己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 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或限制。
1.离婚后不让探视可以向法院起诉另一方,不能不给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是作为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抚养费的给付与探视权的行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支付抚
不可以,是两个不同法律关系。不能因为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就不让探视。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一方获得抚养权后另一方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具体的探望方式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时一并判决,如果得到抚养权一方恶意阻挠探望,那么另一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夫妻间的财产约定一
如果男方拒绝探视无理由的,且多次拒绝的,可以先考虑到法院起诉,解决孩子的探视权。如果男方仍拒绝探视的情况下,再考虑起诉变更孩子抚养权。
女方享有抚养权,男方可以行使探望权,但是并不能直接带走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只有一方享有抚养权。但是,未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其享有法定的探望权。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权探望子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不意味着就没有探视权。也就是说,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给抚养费的父亲或母亲没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指的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在审判实践中,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行使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姓氏的,不能拒付抚养费。离婚后,如果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支付抚养费,即使母亲将孩子姓氏由父姓改为母姓,父亲也不能拒付抚养费。但是改姓需要离婚双方一致同意,母亲如果隐瞒父亲不同意的事实,擅自更改孩子姓氏的,父亲有权向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