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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
收购公司的债权注意事项: 1、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 2、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问题; 3、关于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和生效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
公司倒闭了,宣告破产的,债权人需要向法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同时执行程序中止,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收购银行债权,不得由该债权出让方银行使用资本金、自营资金、理财资金或其他表外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融资,不得由该债权出让方银行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企业并购与企业重组不是一个概念,首先,企业重组是对企业的资金、资产、劳动力、技术、管理等要素进行重新配置,构建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使企业在变化中保持竞争优势的过程。企业重组贯穿于企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企业重组是针对企业产权关系和其他债务、资产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以债权置换公司股权,实质上是以债权向公司出资,通过出让自己的债权从而得以享有某一公司的股权,是一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合法的出资形式。公司法规定:股东不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当然,
虽然收购和并购的意思相近,但是不能说是完全相同,两者还是有区别的。 收购,即企业采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去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是资产,从而取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某一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从经济意义上来说,收购指的是更换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