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同居期间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关系,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是共同购买的物品由双方按出资额进行分割。同居期间的子女按照婚生子女的方式进行处理。
民事诉讼撤诉的方式及条件如下: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申请撤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加以处分的具体体现,故需有内容明确的意思表示,才有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2、原告申请
双方同居期间,反诉人对被反诉人尽到了较多的照顾义务。虽然被反诉人脾气急躁,争强好胜,有时甚至蛮不讲理,但由于反诉人年龄与被反诉人相比相差较大,考虑到她年轻不懂事,因此处处对其作出让步。同时,由于双方共同生活多年、育有一子,并对外以夫妻相称,
如果男女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那么对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此时一方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的话,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委托的律师是可以提供同居关系子女抚养权纠纷代理词的。 同居关系子女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
所谓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又不符合法定的“”关系的生活状态。非法同居双方均愿意继续共同生活,且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的,应当去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符
民事判决书 (2013)朝民初字第34729号 原告李×,女,1987年2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刘正峰,北京市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付×1,男,1958年11月1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志扬,北
同居关系如何解除,首先要看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实婚姻的特点有三个:1、同居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同居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另外,如果同居关系是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并且男女
养父母如果要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和判决解除两种方式进行;在养父母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时,如果养子是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养父母不得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但养父母和送养人进行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已满10周岁以上,还需要征求养
养父母与子女抚养关系解除条件,具体如下: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成年的被收养人,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也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具体来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