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原则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原则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原则

2020-08-10 185
普法内容
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原则是:一是一律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二对由双方隶属关系引起的劳动争议,如对企业开除发生的争议,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谁主张谁举证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原则中的
    谁主张谁举证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原则中的

    谁主张谁举证不是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举证责任,并不是完全依照民法上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而是法规规定了一部分举证责任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举证。

    2020-04-23 154
  • 什么是指劳动争议原则
    什么是指劳动争议原则

    1、调解原则。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应及时仲裁。之所以规定这一原则,是因为争议的产生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不一致,对争议事实存在分歧和误解等,通过宣传法制、说服教育,疏

    2024-06-01 19
  •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举证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需举证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一般需举证的内容如下: (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起诉方裁决书送达日期的证明。 (3)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 (4)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 (5)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

    2020-11-14 123
专业问答更多>>
  • 如何举证办理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诉讼应当依据当事人的主张来确定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 1.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劳动合同或者工资领取等证据。 2.主张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交相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 3.如果当事人因

    2022-06-04 15,340
  • 因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范围是什么

    (一)劳动诉讼的一般举证范围1、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及送达日期;2、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或者当事人其他协议等证明

    2022-04-06 15,340
  •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与举证争议原则

    1、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之一。 2、是指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负有向人民法院提交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依据的责任,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

    2022-11-21 15,340
  • 劳动纠纷如何举证劳动争议的案件举证范围有哪些

    【起诉要件和起诉材料】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

    2022-04-23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 00:55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间的规定如下: 1、对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仲裁时效是相对比较短的,劳动争议发生一年之内,这是一般时效。但是也有特殊时效:比如欠薪加班工资,时效不受限。在劳动关系存

    2,818 15,340
  • 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的劳动争议? 00:51
    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的劳动争议?

    破产清算职工安置的劳动争议如下:如果破产安置费是属于劳动者工资的,破产安置费用纠纷是属于劳动争议,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

    874 15,340
  •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 00:59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为管辖,这两个之间是没有先后顺序的,可以是由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是单位所在地管辖。如果双方分别向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所在地

    1,536 15,340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咨询律师
400-110-201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