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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由一方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购置房屋并不必然构成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当该项借款系双方共同承担或者仅由一方婚前独立贷款,并在婚后由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债务时,这笔财产就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了。 若房产是以一方个人财产
一般来说,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财产由父母双方出资的,产权以一方子女名义登记,约定赠与子女,属于投资者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男方父母买房时,出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并不一定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判断用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的房屋的权属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如果是用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买房,并且是属于全款购房房屋,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的,那么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屋仅仅是支付了首付款,那么未偿
如果是女方一方婚前的个人房产,婚后发生动迁,这时候并不能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男方并不能分得,女方的婚前个人房产拆迁所获得的补偿。这主要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纳入一方个人财产部分。同时,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是部分归各自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可以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在婚内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与另一方无关,那么该房屋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了夫妻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如果一方在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