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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和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有平等的权利。共同继承的房屋未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方式以及共同共有房屋继承被继承人如果没有对
离婚时,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一般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的规定有: 1、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2、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3、共有人
一、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 二、共有房产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
一、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共同共有房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换而言之,在共同共有关系存在期间,部分共有人无权擅自处分共有房产。 二、共有房产的分割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
房屋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方式包括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房屋变价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
共有人不同意分割房产的,如果是按份共有,应按照共有人之间关于分割房产的约定履行,如果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的,除非共有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例如夫妻离婚导致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其他重大理由,否则共有人不得要求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在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存在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可以依照下面的情形分别处理: 第一,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同意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这种两人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就被称为房屋共有人。然而,对房屋的共有方式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