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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
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补偿。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还没成立劳动合同要和发起人签订,公司成立后,劳动者应当要求公司加盖公章。筹备中的公司的责任由负责其筹备的发起人承担,一旦公司成立,发起人在筹备过程中的行为即被追认为公司的行为
劳动合同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劳动仲裁解决。
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公司对我非法审查属于用人单位非法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仅仅是审查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
、两者的立法目的不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为了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满足当事人特定的需要,它本质上是民事法律行为人所附加在法律行为之上的约款,而93条2款实际上的含义是所附条件为当事人的解除权形成的原
劳动者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应当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再来决定公司如何赔偿。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有过错,那么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如果劳动者无过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为: 1、女职工处于怀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本单位患上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劳动争议一般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通常会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管辖。仲裁一般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