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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一方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但超过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
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是: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1、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但能够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
夫妻个人债务能转为共同债务: 1、婚前单方债务的转化。婚前男、女单方债务,如果因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之同时获得对方认可并接受,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有: (一)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所负,用于个人活动的债务;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一般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都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的名义并且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的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如果一方以个人的名义,但是所借的债务是用于了家
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保护被举债的一方做出了重要贡献。因为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在我国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采取了最新的共债共签原则。也就是说,要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存在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必须证明这笔债务是被举债一方事先签字确认,或
判断该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主要依据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确实是为共同生活所承担的贷款,就是共同债务,但是如果仅用于一方的其他消费,则不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此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