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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格化和与其他企业相区别的重要标志,也是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任何一个企业一样,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首先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个人、外国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期限40年、50年、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预售商品房的法定条件是: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
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如下:(1)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2)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必须具备一整套的建设资质要求,如果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建设资质的,是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在具备房地产经营资质以后,对拆迁范围要经过规划部门、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并批准以
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才拥有发地产开发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成立时需要具备的资质包括: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应当拥有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六个条件。第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需要能承担无限责任。第二,有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伙协议经全体
新房要交付使用,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 1、工程竣工之后必须要进行验收合格,并且办理备案手续。工程在竣工之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说明书以及国家颁发的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2、工程必须要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