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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
1、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2、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 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所谓“公司成立过程中的刑事风险”,是指发起人或股东在公司成立、登记过程中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风险。其主要涉及的罪名有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那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怎么认定,如何认定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罪的不为既遂,也是不作为犯罪的既遂是指: 第一,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意思。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虚假出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并且具有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行为人认识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有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或未足额支付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抽逃出资则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全部或部分暗中撤回
虚假出资罪的认定条件如下: 1、犯罪行为人必须为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2、犯罪行为人必须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虚假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
股东虚假出资的话,公司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虚假出资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足额地补缴相应的出资。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的时候,每个股东只需要认缴相应的出资额部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股东就不需要按照章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