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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登记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登记就意味着没有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只是恋爱或者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才具有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婚姻关系。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完成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双方又为自愿结婚的,因其符合结婚的其他实质要件,此种情形仍应认定为婚姻合法有效。未亲自登记只能说明其结婚程序上具有瑕疵,但是不影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未经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属于合法的婚姻关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属于有缺陷的婚姻登记,但不属于无效婚姻。婚姻无效的情况如下: 1、已经结婚或者知道对方结婚并与对方结婚的; 2、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双方或其中一方不
未亲自登记的婚姻一般是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不生效,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
法律对未经登记而在一起生活的婚姻效力评价,是以1994年2月1日作为分水岭区别对待的: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为事实婚姻;以后的,为同居关系。他们的婚姻效力要看其在一起生活的最初时间再判断。不管他们
合同未登记是否有效力,要根据是否符合生效要件来判断,合同有效的要件如下: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订立合同是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示;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
未登记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方能成立婚姻关系,未经婚姻登记不成立婚姻关系,其关系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符合结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要互相忠实、尊重;可以对双方的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因重婚、和别人同居等情况,离婚时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所以,婚姻保证书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并不是所有的婚姻保证书都有效。 婚姻保证书有没有效力